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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兆鑅(11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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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9/30
序號:11-249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林兆鑅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叛亂案件,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審三字第145號判決有期徒刑7年,嗣經交付感教育,於執行完畢未依法釋放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51年4月11日起至51年7月26日,於感化教育期滿未依法釋放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07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度賠字第119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