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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偉奇(11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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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9/30
序號:11-170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傅偉奇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涉懲治叛亂條例罪嫌,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40)安潔字第3399號判決處有期徒刑5年,於有罪判決執行完畢後未依法釋放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45年6月16日起至45年7月4日,於有罪判決執行完畢後未依法釋放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8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0年度賠字第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