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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博(11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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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9/30
序號:11-127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吳博
第一案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治安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叛亂案件,經治安機關逮捕解送至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該部以(40)安潔字第3874號判決交付感化3年,於執行感化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40年6月9日起至41年3月3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269日(聲請人僅聲請134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3年度賠字第10號
第二案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治安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叛亂案件,經治安機關逮捕解送至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該部以(40)安潔字第3874號判決交付感化3年,於執行感化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40年6月9日起至41年3月3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269日(聲請人僅聲請135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3年度賠字第38號
第三案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治安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叛亂案件,經治安機關逮捕解送至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該部以(40)安潔字第3874號判決交付感化3年,於執行期滿後未依法釋放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44年3月4日起至44年8月24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74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2年度賠字第98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