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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撤銷案件查詢

譚萬(11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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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9/30

序號:11-103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譚萬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桃園縣警察局、臺灣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嫌叛亂案件,經桃園縣警察局拘提並移送臺灣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於該部軍事檢察官以74年警偵清字第416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74年7月18日起至74年10月7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82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度賠字第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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