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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永能(11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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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9/30
序號:11-062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石永能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叛亂案件,經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軍事檢察官以74年中清字第3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處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74年7月18日起至74年11月3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09日(原決定書主文誤繕為105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度賠字第33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