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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金木(11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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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9/30
序號:11-053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蔡金木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高雄港區檢查處、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涉犯叛亂罪嫌,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高雄港區檢查處移送至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於該部軍事檢察官以72年法字第219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72年6月10日起至72年7月12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3日(原決定書認72年7月12日開釋日應不計入,共計32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賠更字第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