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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文德(11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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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9/30
序號:11-017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紀文德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高雄市警察局、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嫌叛亂案件,經高雄市警察局移送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於該部軍事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69年8月30日起至69年11月20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83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賠更字第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