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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濟明(11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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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9/30
序號:11-014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洪濟明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屏東縣警察局恆春分局、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嫌叛亂,經屏東縣警察局恆春分局移送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於該部軍事檢察官以62年度警檢處字第64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61年10月14日起至62年1月20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98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1年度賠字第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