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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毅才 (11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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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6/30
序號:10-0531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 陸毅才
案由: 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 臺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臺灣中部地區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嫌叛亂案件,經臺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逮捕移送臺灣中部地區警備總司令部,於該部軍事檢察官以73年中清字第45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73年4月2日起至73年7月13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03日(當事人僅聲請101日,另原決定書未計入73年7月13日開釋日,爰共計102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度賠字第6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