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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撤銷案件查詢

莊東立 (11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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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6/30

序號:10-0470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 莊東立

案由: 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 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違反懲治叛亂條例案件,經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軍事檢察官以74年判珍字第8582號令認罪嫌不足而核定告誡開釋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74年8月29日起至74年11月30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93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度賠字第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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