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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伯苗 (11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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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6/30
序號:10-0466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 莊伯苗
案由: 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 臺南縣警察局新營分局、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嫌叛亂案件,經臺南縣警察局新營分局逮捕並移送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偵辦,於該部軍事檢察官以66年度叛字第4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67年1月11日起至67年2月22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43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度賠更(一)字第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