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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楠三(即:洪西佐) (11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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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6/30
序號:10-0415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 洪楠三(即:洪西佐)
案由: 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 南投縣警察局草屯分局、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叛亂案件,經南投縣警察局草屯分局逮捕移送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於該部軍事檢察官以73年度一清字第86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73年12月23日起至74年2月15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55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賠字第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