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撤銷案件查詢
孫以蒼 (114/6/30)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11
公告日期:114/6/30
序號:10-0201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 孫以蒼
第一案案由: 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嫌匪諜案件,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交付感訓處分1年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41年3月7日起至42年3月6日,受感訓處分,共計1年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90年度006114號
第二案案由: 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嫌叛亂案件,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交付感訓處分,於執行前受羈押及執行完畢後未依法釋放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39年9月15日起至41年3月6日,感化執行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539日;自42年3月7日起至44年2月28日,感化執行完畢後受限制人身自由,共計724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賠字第80號
第三案案由: 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叛亂案件,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51)警審特字第66號判處有期徒刑12年,執行完畢後未依法釋放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62年11月12日起至66年3月30日,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未依法釋放受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235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賠字第24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