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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純奇 (11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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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6/30
序號:10-0108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 吳純奇
案由: 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臺灣生產教育實驗所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叛亂案件,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52)警審特字第39號判決交付感化3年,於臺灣生產教育實驗所執行感化期滿後未依法釋放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55年12月1日起至56年1月17日受限制人身自由,共計47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度賠字第3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