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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撤銷案件查詢

洪長明 (11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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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6/30
序號:10-0004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 洪長明
案由: 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 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臺灣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嫌違反懲治叛亂條例案件,經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移送臺灣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於該部軍事檢察官以74年度警偵清字第443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後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74年8月7日起至74年10月7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62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2年度賠字第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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