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14/3/31
序號:9-0653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 顏王桂
案由: 行政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 國防部保密局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鹿窟事件,經國防部保密局拘束人身自由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41年12月起至42年1月間之不詳期間,受拘束人身自由15日
法務部處分書字號:114年度法義字第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