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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訓粵 (11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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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3/31
序號:9-0602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 李訓粵
案由: 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叛亂案件,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澄字第2356號判處有期徒刑5年2月、褫奪公權5年,於執行期滿未依法釋放受限制人身自由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46年4月18日起至46年5月18日,於徒刑執行期滿未依法釋放受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1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賠字第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