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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士華 (11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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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3/31
序號:9-0542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 羅士華
第一案案由: 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叛亂案件,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發交感訓前受羈押,及感訓期滿未依法釋放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39年5月30日起至39年7月31日,於發交感訓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63日;自40年2月1日起至40年5月7日,於感訓期滿未依法釋放受限制人身自由,共計96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度賠更字第15號
第二案案由: 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嫌奸匪案,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發交感訓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39年8月1日起至40年1月31日,受感訓處分,共計6月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88年度第00038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