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撤銷案件查詢
張銘彬(即:何銘彬) (114/3/31)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17
公告日期:114/3/31
序號:9-0533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 張銘彬(即:何銘彬)
第一案案由: 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叛亂案件,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40)安潔字第1356號判決應予感訓並另以命令行之,嗣經國防部核定交付感訓6月,於發交感訓前受羈押及感訓執行完畢後未依法釋放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39年6月3日起至40年5月7日,於交付感訓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39日;自40年11月8日起至41年2月6日,於感訓期滿後未依法釋放受限制人身自由,共計91日,總計430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度賠字第51號
第二案案由: 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叛亂案件,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40)安潔字第1356號判決應予感訓並另以命令行之,嗣經國防部核定交付感訓6月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40年5月8日起至40年11月7日,受感訓處分,共計6月(惟補償基金會係認定自40年4月30日起至40年10月29日受感訓處分)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88年度第00306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