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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永宗 (11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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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3/31
序號:9-0457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 洪永宗
案由: 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 臺中市警察局、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嫌叛亂案件,經臺中市警察局逮捕移送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於該部軍事檢察官以73年度一清字第35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73年12月1日起至74年2月14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76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賠字第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