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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撤銷案件查詢

王嵩岳 (11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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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3/31

序號:9-0264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 王嵩岳

案由: 行政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叛亂案件,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處有期徒刑12年,於執行完畢後未依法釋放,另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51)詮誨字第932號函令,以思想未改正為由,令入該部新生訓導處執行強制工作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51年5月1日起至53年6月5日受強制工作限制人身自由,共計767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度賠字第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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