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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皆得 (11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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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3/31
序號:9-0188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 顏皆得
案由: 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叛亂罪,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逮捕,於該部以(43)審三字第61號判決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於執行有期徒刑完畢後未依法釋放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52年4月3日起至52年4月5日,於有罪判決執行完畢後未依法釋放限制人身自由,共計2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度賠字第17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