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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撤銷案件查詢

顏和對 (11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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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3/31

序號:9-0184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 顏和對

案由: 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 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叛亂案件,經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羈押,於該部軍事檢察官以73年中清字第074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73年6月28日起至73年10月17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12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度賠字第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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