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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成福 (11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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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3/31
序號:9-0180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 顏成福
第一案案由: 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叛亂罪嫌,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羈押,於該部軍事檢察官以69年警檢處字第175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69年8月29日起至69年10月16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49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度賠字第196號
第二案案由: 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 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嫌叛亂案件,經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羈押,於該部軍事檢察官以70年法字第217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70年11月17日起至70年12月30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44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賠字第15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