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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志祥 (11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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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3/31
序號:9-0058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 侯志祥
案由: 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嫌叛亂,持有未成品土槍一支、卡賓槍子彈十發、手槍子彈二發,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查獲移送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於該部軍事檢察官以72年度法字第146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並於不起訴處分確定後未依法釋放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72年5月25日起至72年6月20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27日;自72年6月21日起至72年7月1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1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賠字第4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