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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木火(1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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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12/27
序號:8-817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簡木火
案由:行政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叛亂案,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有期徒刑10年,於執行有期徒刑完畢後,奉國防部(51)鏡榮字第1825號令入勞動教育場所強制工作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51年10月24日起至52年9月16日,於執行有期徒刑完畢後,另移送強制工作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28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度賠字第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