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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德福(1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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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12/27
序號:8-800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鍾德福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犯叛亂案件,經移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羈押,嗣經該部以(40)安潔字第1250號判決無罪,復經國防部以(40)則創字第0620號核定,於判決無罪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40年3月9日起至40年4月6日,於無罪判決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29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度賠字第159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度賠更字第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