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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撤銷案件查詢

鍾逸人(1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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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12/27

序號:8-798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鍾逸人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高等法院、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號或事實行為:因內亂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以36年度刑特字第8號判決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於執行有期徒刑期間,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借提至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未依法釋放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51年4月24日起至53年2月6日,於有罪判決執行完畢後未依法釋放限制人身自由,共計654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1年度賠更(一)字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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