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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阿火(1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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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12/27
序號:8-794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鍾阿火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嫌叛亂案件,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39)安澄字第0245號判決無罪,復經國防部核定,於判決無罪前受羈押及無罪判決確定後未依法釋放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39年3月1日起至41年1月28日,於無罪判決前受羈押及無罪判決後未依法釋放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34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8年度賠字第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