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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維華(1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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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12/27
序號:8-732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蔡維華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雲林縣警察局臺西分局、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叛亂案件,經雲林縣警察局臺西分局逮捕移送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偵辦羈押,後經該部軍事檢察官以70年度中清字第065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70年8月9日起至70年12月7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21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2年度賠字第2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