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撤銷案件查詢
劉昌富(1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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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12/27
序號:8-661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劉昌富
案由:行政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憲兵司令部、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職業訓導第二總隊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叛亂案件,經憲兵司令部(39)法字第3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年,於執行期滿未依法釋放,移送至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職業訓導第二總隊執行感訓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43年12月7日起至49年1月14日,於執行期滿未依法釋放受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864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度賠字第16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