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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金良(1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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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12/27
序號:8-529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辜金良
第一案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叛亂案件,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39)安潔字第2945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確定,於有罪判決確定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36年9月3日起至39年8月23日,於有罪判決確定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086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89年度賠字第7號
第二案案由:行政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叛亂案件,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39)安潔字第2945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確定,刑期屆滿再依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51)詮誨字第1065號函令入勞動教育場所強制工作,於執行期滿後未依法釋放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51年8月24日起至53年1月21日,於執行期滿後未依法釋放受限制人身自由,共計516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89年度賠字第7號
第三案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叛亂案件,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事檢察官以65年警檢處字第35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65年8月2日起至65年9月9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9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89年度賠字第15號
第四案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叛亂案件,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事檢察官以65年警檢處字第35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65年9月10日起至65年11月14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66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86年度賠更字第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