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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常娥(1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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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12/27
序號:8-502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游常娥
第一案案由:行政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省警務處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叛亂案件,經臺灣省警務處逮捕,於檢察官羈押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39年3月21日起至39年3月29日,於檢察官羈押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9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度賠更字第3號
第二案案由:行政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叛亂案件,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以39年度安澄字第2804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5年確定,刑期屆滿後再解送至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受感訓,於執行期滿後未依法釋放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48年12月29日起至49年3月31日,於執行期滿後未依法釋放受限制人身自由,共計93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賠字第3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