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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登朝(1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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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12/27
序號:8-470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陳登朝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叛亂嫌疑,經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軍事檢察官以74年一清字第054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74年1月13日起至74年2月15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3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1年度賠字第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