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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來明(1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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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12/27
序號:8-349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莊來明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叛亂案件,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51年度警審更字第15號判決、51年度警審特字第67號判決處有期徒刑2年,於執行有期徒刑完畢後未依法釋放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52年9月26日起至52年10月23日,於執行有期徒刑完畢後未依法釋放,共計28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3年度賠字第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