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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東銘(1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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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12/27
序號:8-319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張東銘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嫌違反懲治叛亂條例案件,經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軍事檢察官以73年一清字第025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73年11月27日起至74年2月1日,於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67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賠字第5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