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撤銷案件查詢
張旭原(1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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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12/27
序號:8-300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張旭原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南市警察局第二分局、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持鋼筆槍誤傷路人,遭臺南市警察局第二分局逮捕,並解送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羈押偵辦,嗣經該部以73年法字第30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73年11月18日起至74年1月16日,於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60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度賠字第6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