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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安祥(1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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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12/27
序號:8-299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張安祥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中縣警察局大甲分局、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叛亂案件,遭臺中縣警察局大甲分局逮捕,並經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羈押,嗣經該部軍事檢察官以75年中清字第021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75年4月8日起至75年6月12日,於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66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0年度賠字第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