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撤銷案件查詢
邱奕賢(1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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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12/27
序號:8-263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邱奕賢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嫌叛亂案件,經嘉義縣警察局嘉義分局逮捕移送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嗣經該部軍事檢察官以70年度中清字第37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後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70年6月2日起至70年9月21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12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3年度賠字第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