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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撤銷案件查詢

李明得(1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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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12/27

序號:8-201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李明得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南海關人員、臺南縣刑警隊、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叛亂案件,經臺南海關人員逮捕移送臺南縣刑警隊,經該隊移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後經該部(41)安澄字第3285號裁定不付軍法審判確定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41年1月22日起至42年6月5日不付軍法審判前受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共計501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度賠字第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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