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

公告撤銷案件查詢

李來聰(113/12/27)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44

公告日期:113/12/27

序號:8-182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李來聰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中市警察局、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叛亂案件,經臺中市警察局逮捕移送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後經該部軍事檢察官74年一清字第483號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74年9月12日起至74年11月4日不起訴處分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54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2年度賠字第7號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