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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來聰(1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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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12/27
序號:8-182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李來聰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中市警察局、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叛亂案件,經臺中市警察局逮捕移送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後經該部軍事檢察官74年一清字第483號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74年9月12日起至74年11月4日不起訴處分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54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2年度賠字第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