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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撤銷案件查詢

李正榮(1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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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12/27

序號:8-159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李正榮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叛亂案件,經臺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逮捕移送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後經該部軍事檢察官74年度一清字第165號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74年2月24日起至74年4月3日不起訴處分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9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賠字第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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