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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招富(1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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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12/27
序號:8-071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何招富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叛亂罪嫌,移送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嗣經該部軍事檢察官以74年法字第56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後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74年7月2日起至74年10月18日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07日;自74年10月19日起至74年10月31日不起訴處分確定後,未依法釋放受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3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度賠字第2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