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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顯(1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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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12/27
序號:8-047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王明顯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叛亂案件,經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羈押偵辦,嗣經該部軍事檢察官以74年法字第982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及確定後未依法釋放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74年12月12日起至75年3月27日於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06日;自75年3月27日起至75年4月11日,於不起訴處分確定後未依法釋放受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5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度賠字第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