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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連燦(11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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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9/13
序號:7-437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蔡連燦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嫌叛亂案件,經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軍事檢察官拘提到案後羈押,後以74年法字第395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74年4月19日起至74年6月6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49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1年度賠字第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