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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春福(11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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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9/13
序號:7-424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蔡春福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嫌叛亂案件,經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軍事檢察官以74年中清字第137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73年12月31日起至74年4月19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11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1年度賠字第3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