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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為玉(11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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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9/13
序號:7-184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胡為玉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嫌叛亂罪,經臺灣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捕逮羈押,嗣經該部軍事檢察官認無具體事證足資證明有叛亂犯行,以74年警偵清字第331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後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74年4月16日起至74年8月14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21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賠字第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