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撤銷案件查詢
李子楨(11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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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9/13
序號:7-106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李子楨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中縣警察局、臺灣刑警總隊、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叛亂案件,經臺中縣警察局逮捕移送臺灣刑警總隊,後經該隊移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並經該部(43)審三字第118號判決交付感化教育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43年7月7日起至44年12月30日交付感化教育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542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賠字第3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