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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繼德(11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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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9/13
序號:7-097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呂繼德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臺灣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經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以叛亂罪嫌逮捕移送臺灣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後經該部以罪嫌不足逕行釋放前受限制人身自由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74年2月9日起至74年3月27日受限制人身自由,共計47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度賠更字第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