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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撤銷案件查詢

呂登華(11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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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9/13

序號:7-085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呂登華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叛亂案件,經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逮捕移送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後經該部軍事檢察官73年一清字第091號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73年12月26日起至74年2月15日不起訴處分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52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1年度賠字第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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